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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CNAS认证办理机构,一切以客户满意为标准

2024-05-01 01:00:01 21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L)合并而成。CNAS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

申请CNAS认可的基本要求

(1)申请人需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自愿申请认可。

(2)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和相关要求。认可准则(C系列)指申请CNAS认可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基本准则以及对其的应用指南或应用说明文件。目前实验室涉及基本认可准则10个,相关应用准则57个,不同类型不同领域实验室需结合实际活动满足对应文件要求。

(3)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认可规范是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指南和认可方案文件的总称。其中认可规则是CNAS根据法规及国际组织等方面的要求制定的实施认可活动的政策和程序,包括通用规则(R)和专用规则(RL)类文件。认可规则是认可机构运作和认可对象获得和维持认可资格需要满足的强制性要求。

(4)申请的技术能力需在CNAS能够开展认可能力的范围内。

(5)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实验室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非独立法人实体。企业实验室通常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其所在组织应有设立实验室的文件。母体组织的法人应有对实验室管理者的任命和授权文件,保证其独立幵展检测业务。实验室要在营业执照许可经营的范围内幵展工作。

(6)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实验室的管理体系既要符合基本认可准则的要求,还要满足专用认可规则类文件、要求类文件及基本认可准则在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管理体系需覆盖申请范围,

并具有可操作性。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

(7)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及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且所有体系要求要素都有运行记录。完整的内审必须确保审核要素覆盖基本准则及对应应用准则且审核范围必须覆盖实验室活动的全部场所,初次申请认可的实验室由于对准则不够熟悉,缺少内审经验,经常会出现内审要素缺少的情况,这一点很容易造成文审不符合要求。

(8)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即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机构初次申请时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有效)。申请认可的项目如果不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实验室也要尽可能地寻求至少3家已获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间比对,以验证是否具备相应能力。

(9)申请人具有幵展申请范围内活动的足够资源。足够资源指满足CNAS要求的人员、环境、 设备设施等。实验室的人员数量、经验与实验室幵展的工作量、活动相匹配。实验室主要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事检测或校准或鉴定活动的人员要与实验室或其所在法人机构有长期固定的劳动合同关系,不能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中从事同类活动。实验室应有符合要求的授权签字人。实验室的环境需综合满足检测/鉴定标准、校准规范及设备使用要求。有与开展活动相匹配的设备、标准物质等资源,并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允许租用设备,但必须约定至少2年的租期并签订合同)。 申请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符合相关要求。

(10 )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即申请的技术能力应是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应是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且包含主要项目;应有近2年来持续不断的经历支持。应确保能建立质量控制措施。该条款特别提醒申请人在确认申请项目时重点关注。

(11 )申请人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 且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可靠、 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有效自我评估需申请人结合申请技术能力提前识别需遵守的基本认可准则及认可应用准则,然后再结合其条款要求按表1表头所示内容对内部文件针对性地进行逐项核查,确保编写文件覆盖并符合准则相关要求,此项工作特别适合在文件编写完成后,定稿前进行,对于核查中出现的不符合或遗漏情况,及时更正补充。为确保申请资料齐全完整,申请人需登录CNAS官网系统在线填写及上传附件资料,填写前一定注意查看填报相关提示内容,并根据索引逐项对应填写上传。

获得CNAS认可的作用与意义

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交流;

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

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提高知名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第二章认证机构及第九条,任何从事认证活动的检测认证机构,应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言外之意就是说在国内从事检测认证的实验室,必须要有CNAS等相关国家授权认可。

CNAS正确使用标识要注意这19个方面

1、标识的位置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应将CNAS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2、认可标识签发

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3、不可使用认可标识的情况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则不得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4、标识使用的声明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分包情况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CNAS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6、多边协议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信息,相关内容应经CNAS书面准许。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应在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上使用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除非其获得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认可或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间有特定双边协议规定。

7、多地点实验室

对于多地点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CNAS认可标识使用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使相关方误认为未获认可地点的相关能力在认可范围内。

8、避免误解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包括分包活动)中,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出具的报告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也不能提及、暗示或使相关方误认为获CNAS认可。

9、区别认证标识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同时也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或证书上只允许使用CNAS认可标识,而不得使用认证标志。(不要把ISO9000的标识用在报告上)

10、区别产品认证标识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得将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11、意见解释

实验室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对结果解释的内容,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或误解。

12、意见解释的处理

实验室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意见或解释时,意见或解释应获得CNAS认可,且意见或解释所依据的检测、校准能力等也应获得CNAS认可。如果意见或解释不在CNAS认可范围之内,应在报告或证书上予以注明。实验室可将不在认可范围内的意见或解释另行签发不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

13、符合性判断

根据检测或校准结果,与规范或客户的规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断,不属于本规则所规定的“意见和解释”。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仅包含判定标准(无具体的检测或校准方法)时,不得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14、检测和校准认可标识

同时获得检测和校准认可资格的实验室,应分别签发检测和校准的报告或证书,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检测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校准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

15、校准认可标识

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只能用于校准报告或证书(CalibrationReport/Certificate),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6、能力验证认可标识

能力验证提供者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能力验证计划报告、测量审核报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7、标准物质认可标识

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生产者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证书、标签。

18、GLP认可标识

良好实验室规范 CNAS 认可标识或资格状态声明只能用于试验机构出具的研究报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9、生物认可标识

实验室生物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得用于报告或证书,只能用于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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